排烟风机合用
在建筑消防系统中,排烟风机的合用(即一台风机兼顾多个防烟分区或系统)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规范,确保火灾时有效排烟且不影响系统功能。以下是关键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合用排烟风机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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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依据
- 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的要求。
- 禁止与普通通风风机混用,必须为专用消防排烟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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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用条件
- 同一防火分区内:允许一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但需通过电动风阀切换控制。
- 竖向分区:同一竖向不同楼层的防烟分区可合用风机,但需满足最远排烟口的风阻要求。
- 风量匹配:风机风量需按最大防烟分区的排烟需求设计(≥120 m³/h·㎡计算,且单台风机排烟量不超过规范限值)。

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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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管与阀门控制
- 每个防烟分区排烟支管应设置 280℃熔断的排烟防火阀 和 电动风阀,火灾时仅开启着火分区的阀门。
- 风管耐火极限≥1.0小时,穿越防火分区时需加装防火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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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联动
- 风机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联动,接收分区报警信号后自动启动,并关闭非着火区的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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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措施
- 若合用风机服务多个防火分区,建议设置备用风机或双电源,确保故障时仍有排烟能力。

三、禁止合用的情况
- 不同防火分区:跨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系统一般不允许合用风机(除非特殊设计并获消防部门批准)。
- 与送风系统共用:排烟风机不得与正压送风系统混用。
- 非消防用途:严禁与厨房排风、车库通风等非消防系统共用风机。

四、示例方案
- 场景:地下车库(3个防烟分区)
- 设计:一台排烟风机(风量按最大分区1200m³/h设计),各分区排烟支管设电动风阀。
- 火灾时:仅开启着火分区的风阀,其他阀门关闭,风机全负荷运行。

五、注意事项
- 风量验算:确保最不利点排烟口风速≤10m/s,风管阻力损失在风机性能范围内。
- 定期测试:阀门切换、风机启动时间(≤60秒)需定期检测。
- 地方规定:部分地区可能有更严格的要求,需咨询当地消防部门。
如需具体设计,建议委托专业消防工程师进行水力计算和系统优化,确保符合所有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