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排烟风机
共用排烟风机是指多个防烟分区或防火分区共同使用同一台风机进行机械排烟的系统设计。这种设计在特定条件下是允许的,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消防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以确保火灾时的排烟效果和人员安全。以下是关键要点:

1. 适用条件
- 同一防火分区内:多个防烟分区可共用一台排烟风机,但需保证系统能按防烟分区启停。
- 不同防火分区:通常不允许共用,除非满足特殊条件(如分区之间防火隔离严密且经消防论证)。

2. 核心规范要求
- 排烟量控制:
- 当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风机排烟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的面积×120m³/(h·㎡)计算(民用建筑)。
- 同时开启的防烟分区数量需明确(通常仅考虑一个起火点)。
- 联动控制:
- 火灾时只能开启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或排烟阀,其他分区阀门应关闭。
- 风机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自动启动。
- 管道设计:
- 支管应设置排烟防火阀(280℃自动关闭),防止烟气扩散。
- 排烟管道耐火极限≥0.5h(吊顶内)或1.0h(非吊顶)。

3. 禁止共用的情况
- 垂直方向:不同楼层的排烟系统严禁共用风机(避免烟气竖向蔓延)。
- 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区域(如车库、化学品仓库)需独立设置排烟系统。

4. 设计注意事项
- 备用风机:若共用风机故障影响多个分区,需考虑备用措施。
- 水力计算:确保最不利防烟分区的排烟效果。
- 清晰标识:阀门、风机应标明对应服务区域,便于维护和应急操作。

5. 示例方案
- 商业综合体:同一楼层内多个店铺(防烟分区)通过电动排烟阀控制,火灾时仅开启着火店铺的阀门,风机集中排烟。
- 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风机,但分区内防烟分区可共用。

违规风险
若未按规范设计,可能导致:
- 排烟量不足,烟气无法有效排出;
- 烟气扩散至非着火区域;
- 消防验收不合格,面临整改或处罚。
建议在设计阶段与消防部门沟通,并通过专业软件模拟排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