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风机个数
排烟风机的数量确定需综合考虑建筑类型、防烟分区面积、系统设计及规范要求,以下为关键要点:

1. 规范依据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 通常要求每个防烟分区独立设置排烟系统,但允许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多个防烟分区共用一台风机(需满足风量要求)。

2. 影响风机数量的因素
(1)防烟分区划分
- 每个防烟分区面积不应超过500㎡(净高>3m时)或最大允许面积(根据净高调整)。
- 示例:若某层划分为3个防烟分区,可能需1台风机(共用)或3台(独立设置)。
(2)系统设计方式
- 独立系统:重要区域(如地下室、楼梯间)可能需单独风机。
- 共用系统:同一防火分区内多个防烟分区可共用风机,但需满足:
- 总风量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120m³/(h·㎡)计算;
- 支管设置排烟防火阀,280℃时关闭。
(3)建筑功能与复杂度
- 大型综合体、地下车库等可能需多台风机分区域控制。
- 特殊场所(如医院、实验室)可能需冗余设计。

3. 典型场景示例
- 小型建筑(如住宅、小商铺):1台风机覆盖全部排烟需求。
- 中型商业体:按防火分区设置,每分区1台共用风机。
- 地下车库:每防烟分区独立风机或共用风机(需计算风量)。
- 超高层建筑:可能每若干层设置1台,或按避难层分区。

4. 计算步骤
- 确定防烟分区数量(按面积和净高划分)。
- 计算总排烟量:
- 单个分区风量 = 分区面积 × 120m³/(h·㎡)(或60m³/(h·㎡),净高≤3m时)。
- 共用风机时,取最大分区风量的1.2倍。
- 选择风机:风量≥计算值,风压克服管路阻力。
- 校核:确保风口风速≤10m/s,排烟距离≤30m(水平)/15m(垂直)。

5. 注意事项
-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耐火极限≥1.0h)。
- 避免与通风空调系统混用(除非符合规范切换要求)。
- 需设置备用风机(如医院、重要设施)。

结论
风机数量需通过具体设计确定,通常为:
- 1个防火分区内:1台(共用)或按防烟分区数量(独立)。
- 多防火分区:按分区数量或系统合并可能性评估。
建议由专业工程师根据图纸和规范进行详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