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风机规定
排烟风机的设计、安装和使用需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以确保火灾时有效排烟。以下是主要规定要点:

1. 主要规范依据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2. 关键规定要求
(1)风机选型
- 耐高温性能:需在280℃下连续运行≥30分钟(GB 51251-2017)。
- 风量与风压:根据防烟分区面积、净高及换气次数计算确定,确保排烟效果。
- 电源要求:应采用消防电源,末端切换并具备双回路供电或备用电源。
(2)安装要求
- 独立设置:排烟风机应与通风空调系统分开,且不得与补风机共用风机箱。
- 防火阀联锁:排烟支管应设280℃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关闭时联锁停止风机。
- 机房要求:专用机房需采用耐火极限≥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分隔。
(3)控制与联动
- 自动启动: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或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 手动控制:现场和控制室应设手动启动装置。
- 信号反馈:风机启停状态、故障信号需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管道与阀门
- 材料耐火: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1.0h(吊顶内≥0.5h)。
- 风速限制:金属管道≤20m/s,非金属管道≤15m/s。
(5)维护管理
- 定期测试:每月手动启动风机,每年检查耐高温性能。
- 清洁保养:防止叶片积灰影响运行效率。

3. 特殊场所补充要求
- 地下空间:排烟风机应与补风机联动,补风量≥排烟量的50%。
- 高层建筑:竖向排烟系统需分段独立设置,避免烟气蔓延。

4. 违规责任
不符合规范可能导致消防验收不合格,违反《消防法》将面临整改、罚款甚至法律责任。
建议具体项目结合当地消防部门意见及最新规范执行,必要时咨询专业消防设计单位。